基金会受助学生学习、生活管理办法


作者:曾凡新 发布时间:14/01/16

                                       

      湖北省宜昌金东方助学基金会受助学生

学习、生活管理办法

 

一、凡进入金东方学校学习的受助学生办理学籍相关手续,均由相应学校和金东方学校协调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办理。

二、受助学生按平行分班原则,随机编班;寝室亦和其他同学同法安排。班主任应知晓受助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其本人学习、品行状况。

三、受助学生所在班级应选择有互帮互助意识、家境情况较好、父母热情善良的同学与受助学生友好结对,其家庭作为受助学生的第二家庭。

四、第二家庭可在学校节假日,邀请受助学生到其家庭过节度假、共同生活,友好结对同学及家长应给予受助学生予热情接待和关怀。

五、基金会给予受助学生的资助金每学期开学之时打入受助学生在本校通用的专用卡,只能用于受助学生交纳学校相关费用和生活,不能付现取现。

六、对于家庭特别困难、路途较远的受助学生往返学校路费,可由基金会另外给予资助。

七、学校要在学生中进行平等、友爱、互助的道德观念教育,大力提倡同学之间相互关心、相互帮助、相互尊重,坚决反对和纠正歧视、冷漠、排挤他人的意识和行为。

 

      湖北省宜昌金东方助学基金会

          2013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