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昌金东方助学基金会
议事规则
一、基金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两次,分别于年中和年末召开。
二、基金会理事会议由基金会理事长或副理事长主持。
三、基金会理事会除履行章程规定的相关职责外,主要讨论以下工作:
1、讨论决定基金会受赠相关事项;
2、讨论决定基金会余存资金的投资增值事宜;
3、讨论决定年度受助人员认定资格、资助规模和标准;
4、讨论决定非现金受赠物品的处置变现事宜。
四、基金会理事会文件由秘书长拟定,经理事长签发后印发全体会员。
五、依照国家行政法规应定期报送省、市相关部门的报呈、请示等文书由秘书长拟定,理事长签发后报送。
六、基金会成员重大工作建议由成员书面报告基金会,经基金会理事会讨论并作出相关决议。
七、对基金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需要给予特别鼓励的,由基金会理事长提议经基金会理事会决定。
八、对于学校教育教学及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和管理者,由理事长提出建议,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奖励和表彰。
湖北省宜昌金东方助学基金会
2013年1月25日